坚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与发动群众相结合
有关部门严格执法、严格监管是取得整治工作成功的决定性环节,而广泛发动群众是开展整治的社会基础。因此,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发动群众“开门整治”的做法。所谓开门整治就是面向社会,面向群众,公开纳谏,广泛监督。
一、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整治《通告》,公布整治重点和整治标准;
二、在重点地区和场所挂出“治安重点地区”公示牌,采取挂牌督战,是否达标群众说了算;
三、特邀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社会各界人士直接参与整治方案的制定、检查验收等重要阶段的工作;
四、从基层群众中聘请监督员,参与整治全过程工作;
五、市、区(县)专设举报接待室、举报箱,公布举报电话,实行全面监督。如在地下空间整治中,市、区(县)两级整治办共接到举报电话300多个,均做到了举报逐件登记,逐件承办,逐件解决,逐件答复;
六、公开曝光。我们把阶段性举报的内容核实后,在人民日报上公开曝光,促进问题的解决;
七、发动基层组织和治保积极分子参加调查摸底。据不完全统计,我们先后组织发动治保积极分子达15万人次,社区保安3万人次,有力地配合了职能部门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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