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人员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辅助力量.在日常协助公安人员维护治安秩序和护卫客户的安全时,必须及时处理各种问题。
处理问题应遵循的原则:依法办事,执行公司各项规章,不徇私,以理服人。
一.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,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,但无拘留、关押、审讯、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。
二.对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刑事、治安案件,有权保护现场,保护证据,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,但无现场勘查的权力。
三.依照法律、法规规定和客户单位规章制度规定,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服务区域内的人员、车辆。
四.对出入服务区域内的人员、车辆及其所携带、装载的物品,按照客户单位规定进行检查;
五.按照合同规定对客户单位进行安全防范检查,协助客户制定有关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,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。
六.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,甚至行凶、报复的,可采取正当防卫,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不当防卫。
七.对客户单位员工进行法制宣传,协助客户做好“四防(火灾、盗窃、破坏、事故)”工作,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,发现隐患漏洞或其他不安全因素,协助客户及时整改,但不得对客户单位员工的生产、生活实施监视。
八.对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、监视,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处理。
九.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,有权劝阻,制止和批评教育,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。
十.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,但无处罚、裁决的权力。无权受理或处理民事纠纷、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。
十一.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,可以监视,并向公安机关或保卫组织报告,但无侦查、扣押、搜查的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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